王先生称,去年三月十四日,他在沃尔玛超市收银台以六十九点三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品牌男鞋一双,但不到三个月就发现鞋底断裂。虽然他与沃尔玛多次协商,但对方都以没有购货凭证为由不同意退货。他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沃尔玛公司向他口头和在媒体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十倍货款六百九十三元。南昌超市收银台,鹰潭,上饶,吉安便利店收银台顾客王先生在北京沃尔玛超市购买一双男鞋,三个月后鞋底断裂不能继续使用,而沃尔玛却以没有购货凭证为由不给退货。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沃尔玛退货。
庭审中,王先生提交了两份书面证据,其中一份是沃尔玛公司销售某品牌男鞋的价签一张,面额为六十九点三元;另一份证据为南昌超市收银台,鹰潭,上饶,吉安便利店收银台POS机签购单,该签购单注明收款单位为沃尔玛公司,消费金额为六十九点三元,消费时间为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此外,王先生还向法院出示了鞋底断裂的某品牌男鞋一双。而武汉超市收银台,黄石咸宁便利店收银台公司对上述证据都不予认可,但未向法院提交相应反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南昌超市收银台,鹰潭,上饶,吉安便利店收银台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买卖关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