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四月至十月期间,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天长超市存包柜,天长便利店存包柜部门员工伍大鹏与大单部主管张海霞、员工靖素娟预谋后,利用在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大单部门工作的职务便利,将零散客户办理购物卡的金额累计成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卡金额,骗取本单位的高额返利,三人将骗得的购物卡七十余张内有人民币七十四点零四万元均分。
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单位发现购物卡销售异常,遂与张海霞、伍大鹏、靖素娟面谈,三人分别承认了上述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的三名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互相串通,采取将散客购买的购物卡金额累计到一单位账户,从中获取超市返利购物卡七十余张内有人民币七十余万元。日前,张海霞、伍大鹏、靖素娟被北京朝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张海霞、伍大鹏、靖素娟合伙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本单位财产,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鉴于张海霞、伍大鹏、靖素娟是自首,被告人张海霞退赔了个人全部犯罪所得,被告人伍大鹏退赔了部分犯罪所得,故依法对三被告人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对张海霞、伍大鹏、靖素娟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年四个月和六年。追缴张海霞、伍大鹏、靖素娟人民币七十万零四百元(含在案的人民币三万元及已冻结张海霞账户),发还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界首超市存包柜,界首便利店存包柜分店。